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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购房 住房套数这样认定

发布时间:2025-04-08 18:20:00

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4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出详细解答。

目前我市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是“认贷不认房”,且只认2014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的所购房屋坐落所属区域与拟购房所在区(县、市)一致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具体认定情形如下,符合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存在一笔或多笔2014年12月31日前的公积金贷款记录;2014年12月31日后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本次购房所在区(县、市)之外的情形,均认定为首套住房。符合2014年12月31日后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买本次购房所在区(县、市)以内的住房;2014年12月31日后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购买本次购房所在区(县、市)以内的同一套住房的情况,均认定为二套住房。符合2014年12月31日后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购买本次购房所在区(县、市)以内的不同住房情形的,不予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能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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