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哪些情节适用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2: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例如,张三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无法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接受监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出于对母婴健康的保护,比如李四是一名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因涉嫌轻微犯罪,司法机关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王五是他瘫痪父亲的唯一扶养人,如果王五被羁押,他父亲将无人照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五可能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符合逮捕条件,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监视居住可能更为合适。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这种情况下,监视居住可以作为延长羁押期限的一种方式,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如果嫌疑人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适用于多种情形,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健康、权益,以及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相关推荐

  • 县法院开展“拉网式”集中执行攻坚行动05-22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企图全球禁用中国先进计算芯片发表谈话05-21
  • 进境种苗便利化措施在泉州落地05-18
  • 欧盟:若关税谈判无果,将公布对美新反制措施05-08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05-07
  • 关闭领空、暂停贸易、吊销签证……印巴局势突然升级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