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提逃犯要哪些手续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1:39 跨省提逃犯需要遵循以下手续和程序: 提交协助请求:负责调查案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协助请求,并且在请求中附加详细的法律文件以及关于该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本地公安机关对这些请求进行全面审查之后,会向异地的公安机关发送正式的协助函件。 执行逮捕:异地公安机关会依据协助函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完成逮捕任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异地被抓获,异地公安机关会马上联系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的民警应立即到抓获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提回,送办案地羁押,并通知受害人。 携带必要文件:执行人员需要持传唤证、拘传证等文件,与协作地公安联系,请求协助将嫌疑人传唤至指定地点讯问。如果需要异地拘留、逮捕,还需要带拘留证、逮捕证等文件请求协助。 异地协作函:外地警察要求本地警察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的,人抓到后,先关押在看守所。外地警察想提人的,要携带拘留证、逮捕证原件,以及《异地协作函》,在当地公安的陪同下,到看守所办理相关出所手续。 网上通缉:对于逃犯,可以进行网上通缉。在抓获逃犯后,协作地公安需要通知委托地公安提解,并且至少要有两名侦查人员参与。 法律程序:本地警察想提人出看守所,必须符合指认或辩认的需要,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否则不得提出看守所。 特殊情况下的程序: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公安机关来不及经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批准逮捕手续时,可凭人犯的主要犯罪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通过人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经批准逮捕者,由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办理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 综上所述,跨省提逃犯需要复杂的审批程序和文件,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