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3万!惠州公安有奖举报办法8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政府官网公布《惠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举报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
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举报
记者了解到,《办法》是为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激励公民参与维护公共秩序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而制定。公民主动检举、揭发我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并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即实施检举行为的公民)一定经济激励。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需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市公安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受理我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举报线索属市公安局管辖的案件范围,转市公安局有关业务警种查证办理;属各县(区)公安局、直属各分局管辖的案件范围,转该县(区)公安局、直属各分局查证办理。
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举报刑事案件线索奖励1000元至30000元
据介绍,举报刑事案件线索的奖励标准为:一般刑事案件奖励1000元至10000元;重大刑事案件奖励1500元至20000元;特大刑事案件奖励2000元至30000元。此外,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奖励标准为:A级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5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上限为30000元;B级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上限为20000元;C级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上限为10000元。
《办法》还规定举报行政案件线索的奖励标准,黄赌毒、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扰乱飞行安全等案件线索,视作用大小奖励500元至20000元。
《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由市公安局撤销奖励追讨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举报线索受理后,查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本单位(团体)被侵害的违法犯罪线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0752-2277110进行举报。
(二)来信举报。公民可来信举报,邮寄地址为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18号,惠州市公安局(收),邮编:516001。
(三)来访举报。公民要求当面举报线索的,有奖举报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及时接收。
(四)市公安局发布的其他有奖举报途径。
来源:惠州头条App 记者侯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