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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子需要到中院

发布时间:2025-01-11 15:24:09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以及海商案件等。

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即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即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其他特定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具体哪些案件在中院,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标的额、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案件符合上述任一类别,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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