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首情节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16:08 自首情节是指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包含两个要件: 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具体情形包括: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具体包括: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的肯定和鼓励。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