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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什么属于情节轻

发布时间:2025-01-11 17:45:39

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例如,嫖娼者与对方已经就价格达成一致,但还未发生性关系。

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这种方式没有涉及到实际的性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一个年轻人在朋友的怂恿下第一次去嫖娼,到了地方后还没来得及发生实质性行为就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且他在被抓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被诱骗、胁迫卖淫的。如果行为人是因为受到诱骗或胁迫才参与卖淫、嫖娼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因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例如,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嫖娼,但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深刻反省,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卖淫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专门从事卖淫的行为,不适用“情节较轻”的处罚。此外,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行为人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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