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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这些酒醉驾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5-05-09 16:56:00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醉驾案例看看是谁“榜上有名”

案例一

2025年5月8日0时10分许,谷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蒙HXXX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乌珠穆沁大路街串北侧自然路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80毫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谷某某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4月24日0时25分许,韩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蒙HXXX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都兰路纳兰酒店前侧柏油路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80毫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某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4月23日21时40分许,王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蒙HXXX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乌珠穆沁旗翁根苏木10公里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4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60毫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4月22日21时5分许,冉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蒙HX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道劳德街中国人民银行前侧柏油路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80毫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冉某某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酒驾、无证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安东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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