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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如何讯问

发布时间:2024-12-27 16:42:13

庭审中讯问被告人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开庭后审判长讯问内容

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申请回避的理由。

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并查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理由。

讯问被告人的基本规则

关联性规则:讯问内容必须与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关,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揭示作用。

针对性讯问:公诉人讯问应有针对性,根据被告人的陈述调整讯问提纲和证据使用方案。

法庭调查任务:查清事实,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及适用刑罚。

讯问范围:检察官询问范围更广,法官询问范围相对少,通常只对检察院的公诉材料向被告人提出询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审判长应当询问的内容。

注意事项

密切注意被告人的回答,从中获取辩护信息。

公诉人意识到被告人可能将案件性质辩为职务侵占,因此在讯问时应注意。

以上步骤和规则旨在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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