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罪有哪些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9:38 与贷款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者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主体:单位和个人。 客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不特定群众。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贷款诈骗罪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或者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客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定义: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客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定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客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些罪名涵盖了贷款领域的多种违法行为,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贷款诈骗,再到违法发放贷款等,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制裁。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