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享有什么权益
发布时间:2025-01-11 10:15:09
在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享有以下权益:
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自由参与权: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平等处理权:
夫妻有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家庭地位平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不合理现象。
相互忠实义务:
夫妻相互忠实,即在感情上互相忠实,保持人格上的平等。
家事代理权:
夫妻双方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被代理方须对代理方从事家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居义务:
夫妻有共同生活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权:
如果一方生病或需要扶养,另一方有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抚养权: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益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和个人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夫妻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