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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足为什么不予批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06:40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

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那么检察院将不予批捕。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将不予批捕。

无逮捕必要:

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并且具备其他不需要逮捕的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果公安机关提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决定,检察院将不予批捕,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其他特定情形:

包括犯罪嫌疑人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或者具有其他特定情形,如主观恶性极小、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等,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会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将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并可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对案件作出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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