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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决定由哪里作出

发布时间:2025-01-17 03:35:14

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和人员类型而有所不同:

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人员的回避

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检察长自行回避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

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行回避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回避

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回避。

总结: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自行回避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行回避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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