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险没有一金后果是什么(只有五险,没有一金,公司可能面临这些风险!)
很多人对于五险一金存在认识误区,即认为五险是强制性的,而住房公积金则由用人单位自行考虑是否为劳动者缴存。现实中,很多企业只为劳动者提供五险,住房公积金甚至是被企业当做福利用来招揽劳动者,能够提供五险一金的企业都被劳动者称为神仙单位。
但事实上,不仅五险是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对于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缴存,而非“可以”缴存,“应当”在法律条文中一般具有强制意味,因此,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来讲,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但部分人群的工资基数可能过低,因此各省市会依照本省市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与此同时,不同于社保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适用5%-12%的费率,而该比例的选择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无强制性要求。各地中比较特殊的是上海,上海公积金进一步区分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分别适用5%-7%和1%-5%的比例。

那用人单位如未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如用人单位未给本单位的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补缴追缴的时效没有限制规定。因此,如果企业未给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使劳动者当下未主张企业补缴,未来企业仍面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即用人单位最长的补缴年限可追溯至1999年4月。因此,建议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