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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12 23:49:39

刑事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物证:

指通过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书证:

包括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证人证言:

证人就其所知悉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刑事被害人就其所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和其他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案件相关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包括认罪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行业专家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所提供的专门性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这些笔录记录了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的勘查、检验过程,以及为了确定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进行的检查和辨认。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和电子形式的材料。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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