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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在哪里办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0:34:43    


刑警在以下地点办案:

公安部

公安部设有刑事侦查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包括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等114种刑事案件。

省级公安厅(局)

省级公安厅(局)设有刑侦(警)总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省范围内的刑事侦查工作。

地级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区公安处)

地级公安局(处)设有刑侦(警)支队,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刑事侦查工作。

县级公安局(分局)

县级公安局(分局)设有刑侦(警)大队,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刑事侦查工作,并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

责任区刑警队

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负责具体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收集证据等。

派出所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如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或投案自首的案件。

案发地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一般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对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为适宜的案件,也可以由其负责立案侦查。

检察院和法院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总结:

刑警在公安部、省级公安厅、地级市局、县级分局、责任区刑警队、派出所以及案发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案。具体办案地点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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