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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退三延

发布时间:2025-01-18 05:48:09

“两退三延”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案情可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退回一个月,同时可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此,“两退三延”总共需要 六个半月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并不包括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时间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此基础上延长三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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