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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裁决:日本战犯的最后结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11:40:00

历史的裁决:日本战犯的最后结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郭 兵

>>8月9日,在云南省蒙自市一电影院,观众在拍摄《南京照相馆》影片海报。 新华社发 薛莹莹/摄

近期正在热映的《南京照相馆》,以细腻的镜头语言再现了南京沦陷后中国普通民众的苦难命运与生死抗争。本文站在历史审判角度,梳理对日本战犯的最后结局。目的是告诉人们,不管战争策划、指挥、参与者如何狂妄一时,其最终都难逃正义审判与法律制裁。这段历史警示我们,历史不容否认和篡改,历史悲剧不容忘却,更不容重演。

>>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展出的《新华日报》号外“日本接受投降条款” 孙雅南/摄

根据分工,日本甲级战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日本乙、丙级战犯由犯罪地国(即暴行实施所在地国)的国内或当地军事法庭审理。

甲级战犯主要为掌握决策权力的军队或政府中之高层。乙级战犯是指犯有“战争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许或容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疏忽责任,未有阻止暴行”。丙级战犯则主要犯有“违反人道罪行”,多数指控实际执行杀害或虐待者。

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日本甲级战犯,是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重大事件,对于揭露战争犯罪事实、惩罚战争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意义重大而深远。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共庭审416日、818次(包括公开宣判1次、庭审817次),出庭证人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4336份,判决书长达1212页,仅宣判就用了7天时间。东京审判时间之长、庭审次数之多、证人证言之庞杂、判决内容之广,均为国际司法审判历史之最。

为何日本甲级战犯必须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图为东京审判现场。 新华社发

第一,和平是不可分割的,安全是要靠集体去维持。发动侵略、破坏和平的罪行不仅关系到直接受害的邻邦,而且也是参战各国共同关注的。这种罪行的祸害没有地理区域的限制,它是对多数国家和多数人民的犯罪。

第二,日本甲级战犯都是当年在法西斯日本政府中,对于国家侵略战争政策的策划、准备、制定和侵略战争发动或执行等起重大作用,对侵略战争负有最高或主要责任的人。

甲级战犯通常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他们地位高、权力大,有的属于国家领导集团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亦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法庭认为这种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最大的国际罪行”。以上两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

东京法庭共有28名被告被审判,大部分是军事或政治方面的领导者。除永野修身、松冈洋右于审判期间病死、大川周明在审判期间因患梅毒性脑炎被免予起诉逃脱了审判外,其他25名战犯被认定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道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日本乙、丙级战犯交由犯罪地国(即暴行实施所在地国)的国内或当地军事法庭审判,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第一,这类战犯官职地位较低,且都是犯有违反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犯罪事实较为简单。

第二,他们所犯的暴行既然是在某地区实行的,在该地区审判可以贯彻“犯罪属地”的刑法原则,而且对于证据的搜集、证人的传唤以及现场的调查等均较方便。

第三,由犯罪地国内的或当地的法庭审判,使这类战犯在当地受到法律制裁,可以使当地群众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安慰。

在1096名被判处死刑的日本甲、乙、丙级战犯中,死刑(乙、丙级战犯死刑数为不完全统计)执行方式有所不同,日本甲级战犯全部采用绞刑,乙级战犯枪决为主、绞刑为辅,丙级战犯则主要以枪决方式(枪击头部)执行死刑。死刑执行方式不同,但目标一致,即对罪大恶极的日本甲、乙、丙级战犯给予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绞刑架下的正义:判处7名日本甲级战犯死刑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图为东京审判现场。 新华社发

东京法庭判处7名日本甲级战犯死刑。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所确定的犯罪事实,推动和主导侵华战争、负有主要战争责任的日本甲级战犯有以下四人。

1.东条英机。在东京法庭审判的28名日本主要战犯中,东条英机是最突出的一个,西方报刊常把东京审判称为“对东条及其他27名日本主要战犯的审判”。这是因为东条英机一贯参与对华侵略的种种阴谋,而且是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主谋和祸首。日本偷袭珍珠港,对美宣战,以及此后对英、法、荷、澳等西方国家一系列的猛烈进攻和残酷暴行,大都是在东条英机首相任内实行的,被认为是日本侵略集团中最凶恶的首领。东条英机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的七名被告之一,也是被判处绞刑的两名日本首相之一,另一名是广田弘毅。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审理查明,东条英机在1937年6月任关东军参谋长,自此以后,几乎在所有的阴谋活动中,他都以首谋者之一与他们互相勾结。他曾计划和准备攻击苏联。他建议,为解除在预期攻击苏中日军背后的不安,应对中国进一步的实施攻击,他劝告,要把满洲组织起来作为这一攻击的基地。自此以后,他从未放弃过开始这类攻击的意图。

1938年5月,东条英机任陆军次官。他在为战争而动员日本国民和经济的各方面几乎都担任了重要的任务。当时,他对于与中国妥协以获得和平的建议,曾加以反对。

1940年7月,他任陆军大臣。自此以后,他的大部分经历都是阴谋者,计划和实行对日本邻国的侵略战争。他断然、执拗地倡导与促进了阴谋的目的。

1941年10月,他任首相(即内阁总理大臣),迄至1944年7月止,一直担任此职。

在他任陆军大臣及内阁总理大臣时,他一贯支持征服中国政府,为日本而开发中国资源,巩固日本对华战争的成果。

在1941年12月7日攻击前的谈判中,他所断然采取的态度是,必须让日本保持对侵略的成果,便于日本建立支配东亚和南方地区。他倾注全部势力来支持这项政策。他对于向日本邻邦的犯罪性攻击,负有主要责任。

在审判中,他把这类攻击称为“正当的自卫措置”,厚颜无耻地对这一切进行辩护,这都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东条英机是对战争地区的俘虏及被拘禁平民负有责任的陆军最高首脑,也是对保护俘虏及被拘禁平民负有责任的政府最高首脑。同时,他又是对日本国内的被拘禁平民负有同样责任的内务省最高当局。

东条英机深知对俘虏及被拘禁者的野蛮待遇。他未曾采取充分手段处罚违反者,及防止将来发生同样犯罪。他对于巴丹死亡行军的态度,也说明了他对这些俘虏的态度。他在1942年对于这次行军的状态已略有所知,并得悉由于这种状态的结果死亡了许多俘虏。但他未曾要求提出这次事件的报告。当1943年他在菲律宾时,曾对这次行军作形式上的调查,但他未采取任何措置,没有处罚任何一人。关于俘虏收容所中因营养不良和其他原因所产生的高死亡率的统计,曾在东条英机所主持的会议中加以讨论。当1944年东条英机内阁垮台时,俘虏的悲惨情况,以及俘虏因缺乏食粮、医药所产生的庞大死亡数字,这些就是东条英机未保护俘虏的决定性证据。

关于日本陆军对于中国俘虏的态度,日本政府不承认这次“事变”为战争,并主张对于这种战争不能适用战争法规,而被俘获的中国人也不能享有俘虏的身份及权利。东条英机知悉此事,却未曾加以反对。

关于俘虏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指令,东条英机应负责任。毫无疑问的认定,由于他一再主张实行此项指令,强迫病人和负伤者去工作,以致产生痛苦和死亡,其中大部分就是此项指令的结果。

为防止外国得知战俘受虐待,东条英机曾采取了措施,对这类措施也应该负责任。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罪状关于第一项、第二十七项、第二十九项、第三十一项、第三十二项及第三十三项、第五十四项,判决东条英机为有罪,处绞刑。

2.松井石根。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军在淞沪作战失利,三易主帅,派松井石根为总司令。松井石根率领日军由杭州湾登陆,攻克上海,直扑南京。松井石根除了精通中国的地理之外,他一贯主张“大陆政策”,即主张日本的侵略矛头应首先指向中国及亚洲大陆,并竭力鼓吹“大亚细亚主义”,即主张日本独霸亚细亚,不容欧美白种人染指。1937年12月南京沦陷后,松井石根纵容部下对中国平民实行肆无忌惮的屠杀、强奸、放火、抢劫等犯罪,持续达六个星期之久,被杀者达数十万人之多,造成史无前例的“南京大屠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在第二部第八章“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暴行)”专门对南京大屠杀作了如下认定:

1937年12月初,当松井石根所指挥的华中派遣军接近了南京市的时候,百万居民的半数以上及全体中立国的国民,其中除少数留下来以便组织国际安全地区以外,都逃出了南京。中国军队除留下五万人左右以便保卫南京外,其余都撤退了。1937年12月12日夜,当日军猛袭南门时,留下的五万军队中的大部分,从南京市的北门和西门撤退了。因为中国军队差不多已全部从南京市撤退,或已弃去武器和军服到国际安全地区避难,所以1937年12月13日早晨,当日军进入市内时,完全没有遭遇抵抗。日本兵云集在市内并且犯下了种种暴行。据目击者之一说,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的来污辱这个城市。据目击者们说,南京市像被捕获的饵食似的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该市不像只是由有组织的战斗所占领的;日军捕捉他的饵食犯下了无数的暴行。日军单独的或者以二三人为一个小集团在全市游荡,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当时是任何纪律也没有的。许多日军喝得酩酊大醉。日军在街上漫步,毫无缘由、不分青红皂白屠杀中国的男女和小孩儿,终至在大街小巷都横陈着被害者的尸体。据另外一个证人说,中国人像兔子似的被猎杀着,只要看见那个人一动就被枪击。由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在日方占领南京市的最初两三天内的期间,至少有1.2万人的非战斗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害了。

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左右的强奸事件。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据目击者说,日本兵在街道上唤住没有携带武器的平民,搜查他们的身体,如果搜不出任何值钱的东西,就将其枪杀。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抢劫。被抢去的物资用卡车运走。在日本兵抢劫了店铺和仓库以后,经常是放一把火烧掉它。最重要的商店街太平路被火烧掉,并且市内的商业区一块一块的、一个接着一个的被烧掉了。日本兵竟毫无一点理由的就把平民的住宅也烧掉。这类放火在数天以后,就像按照着预定的计划似的继续了六个星期之久。因此,全市约三分之一都被毁了。

对于一般男子有组织的大量屠杀,显然是得到了指挥官的许可而实行的。它的借口是中国军人脱下了军服混入在平民之中。中国平民被集成一群一群的,反绑着手,押运到城外被屠杀。据现在所知道的,达到兵役年龄的中国男人,这样被害的达两万人。

德国政府从它的代表者得到报告说:“这不是个人的而是整个陆军、即日军本身的残暴和犯罪行为。”在这个报告的后段中,曾形容日军就是“兽类的集团”。

在南京四周二百华里以内的所有村庄,大体上都处于同样的状态。居民为了躲日本兵,逃到了乡间。在各处他们都组织了难民村。日本人占领了许多这样的村落,对于这些难民也施以像对待南京居民一样的办法。从南京逃出的平民中,有5.7万人被拘禁,他们遭受了饥饿和拷问,以致许多人都死掉了。许多未死的人,又被机关枪和刺刀杀死了。

好些中国军人在城外放下武器投降了。在他们投降后72小时内,在长江江岸被机关枪扫射而集体屠杀了。这样被屠杀的俘虏达三万人以上。对于这样被屠杀的俘虏,连虚饰的审判都没有实行过。

据后来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人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5万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根据这些团体的报告说,尸体大多是被反绑着两手的。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日本大使馆的馆员是随着陆军的前锋部队一齐进入南京城的。12月14日,日本大使馆的某一馆员通知南京国际安全地区委员会说:“日本陆军决心给南京以沉痛的打击,但大使馆正试行缓和其行动。”大使馆馆员又通知上述委员会的委员说,当占领南京市时,为维持市内秩序由陆军指挥官所配置的宪兵仅有17名。这些大使馆馆员当知道了他们对日军当局的劝告毫不生效时,他们就向外国传教士说,传教士可以试向日本内地泄露出实际情形,并借此引起舆论的注意,使日本政府迫于舆论不得不约束一下日本陆军。

据巴兹博士作证说,南京失陷后在两个星期半到三个星期的期间恐怖达于极点,从第六个星期到第七个星期期间,恐怖是严重的。据国际安全地区委员会干事斯麦士说,在最初的六个星期中,曾每天提出两次抗议。

松井石根在12月17日以前是留在后方地区的,17日那天举行了入城式,12月18日举行了战死者的慰灵祭。之后,他发表了声明,声明中(假惺惺地)说:“本人对于遭受战祸的数百万江浙地方无辜民众的损失,实不胜其同情之念。在这样的时候,特别期望中国四万万人民加以反省。”松井石根在南京市内约停留了一星期左右。

当时是大佐的武藤,在1937年11月10日被任为松井石根的幕僚。他在进攻南京时随同着松井石根,并参加了占领南京市的入城式。无论是武藤和松井石根都曾承认,南京失陷后,当他们在后方地区司令部的时候,已听到在南京所犯的暴行。松井石根承认曾听说过,许多外国政府已对这类暴行提出了抗议。但是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方法来改善这类情形。一位目击者向法庭提出了12月19日市内商业区燃烧时松井石根当时在南京的证据。这个证人亲眼看见在这一天内,仅仅主要的商业街道就发生了14起火灾。在松井石根和武藤进城以后,好几个星期中情形也依然没有改变。

在南京外交团的人员、新闻记者和日本大使馆人员,都曾报告过南京及其附近所犯暴行的详情。日本派到中国的无任所公使伊藤述史,从1937年9月至1938年2月是留在上海的。关于日军的行为,他从南京的日本大使馆、外交团人员及新闻记者方面得到了报告,并将报告送给了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广田将这些关于南京所犯暴行的情报、报告及其他许多报告,都转送给陆军省。当时陆军省的次官是梅津。这些报告曾在联络会议中加以讨论。这种会议,日本总理大臣、陆海军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参谋总长及军令部总长是照例出席的。

关于暴行的新闻报道曾散布到各地。当时担任朝鲜总督的南(次郎)也承认曾在报纸上看到过这类报道。由于这类不利的报道以及在世界各国所引起舆论的压迫,结果使日本政府召回了松井石根及其部下将校约80名,但是对于他们没有采取任何处罚的措施。松井石根在1938年3月5日回到日本后,被任命为内阁参议,松井石根解释他之所以被召还,由畑俊六接替并不是他的军队在南京犯了暴行,而是他的工作到了南京业已终结,于是希望从陆军中退隐。

1938年2月5日,新任南京守备队司令官的天谷少将,在南京日本大使馆中曾对外国的外交团发表声明,对于将日本人在南京暴行的报告及送各国的外人态度加以斥责。天谷少将的声明反映了日本军部对于某些在华外国人的态度,这些外国人对于日本不受任何约束对中国人民实行战争的政策是具有敌意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审理查明,松井石根在1937年被任命为包括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他率领这些军队,在1937年12月13日占领了南京市。中国军队在南京陷落前就撤退了,因此所占领的是无抵抗的都市。接着发生的是日本陆军对无力的市民长期继续着最恐怖的暴行。日本军人进行了大批屠杀,杀害个人、强奸、劫掠及放火。尽管日本籍的证人否认曾大规模进行残虐行为,但是各种国籍的、无可置疑的、可以凭信的中立证人的相反证言是压倒性的。这种暗无天日的犯罪是从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市开始的,迄至1938年2月初还没有停止。在这六七个星期中,数以千计的妇女被强奸,十万以上的人被屠杀,无数的财产被盗劫与焚毁。当这些恐怖的突发事件达到最高潮时,即12月17日,松井石根进入南京城并曾停留五天至七天左右。根据他本身的观察和幕僚的报告,他理应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自己承认曾从宪兵队和领事馆人员听说过他的军队有某种程度的非法行为。在南京的日本外交代表曾每天收到关于此类暴行的报告,他们并将这些事报告给东京。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审理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石根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对于这些恐怖行为,他置若罔闻,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它。在占领南京市以前,他确曾对他的军队下令要他们严肃行动,后来又曾发出同样的命令。现在所知道的,这些命令并未生效,并且他也是理应知道的。他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时说,这是由于他生病的缘故。但是他的疾病既没有阻碍他指挥的作战行动,又没有阻碍他在发生这类暴行时访问该市达数日之久。而对于这类暴行具有责任的军队又是属他指挥的。他是知道这类暴行的。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管制他的军队,保护南京的不幸市民。由于他怠于这些义务的履行,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责任。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罪状第五十五项(怠于防止违反战争法规惯例及违反人道之犯罪)判决被告松井石根为有罪,处绞刑。

3.板垣征四郎。1929年,板垣征四郎只是关东军的一个陆军大佐,到1938年他出任陆军大臣,1941年被擢为陆军大将,其晋升神速在日本是罕有先例的。在任职关东军时代,板垣征四郎是日军侵占中国东北,强使其脱离中国和成立“满洲国”傀儡政权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他自己还一度梦想过要做伪满洲国皇帝。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发动后,他率领日军转战于山西、山东、苏北等地。在日本投降时,板垣征四郎在新加坡任日本派遣军总司令。他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审前一天才被押解到东京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罪状第一项、第二十七项、第二十九项、第三十一项、第三十二项、第三十五项及第三十六项、第五十四项,判决板垣征四郎为有罪,处绞刑。

4.土肥原贤二。土肥原贤二是日本军人中的“中国通”。他是曾任袁世凯顾问的坂西利八郎门下的弟子。在九一八事变之前,他已经在中国住了二十多年,能讲一口流利的中国话,结交了许多中国的军人、政客。他一贯从事间谍活动,为日本搜集秘密情报,并在当时的中国军阀之间挑拨离间。在北洋军阀混战时代,几乎每一次的中国内战或政变(如直皖战争、两次直奉战争、张勋复辟等)都有其插手。至于皇姑屯事件、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伪满洲国的成立等,都是其精心策划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罪状第一项、第二十七项、第二十九项、第三十一项、第三十二项、第三十五项及第三十六项、第五十四项,判决土肥原贤二为有罪,处绞刑。

1948年12月23日0时,日本第40任首相东条英机、第32任首相广田弘毅、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板垣征四郎、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等被告,在日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其耗时分别为9分钟、14分30秒、11分30秒、12分30秒、6分钟即被宣告死亡。

随后,盟军总部的军用吉普车在蒙蒙的细雨中,把火化的战犯骨灰抛撒到荒野上。

时隔1天,世界迎来了平安夜。

雨花台前的审判:2435名日本战犯的终局

>>2024年9月3日,人们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新华社发 方东旭/摄

从1945年12月16日起,中国国民政府相继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等10个城市设立军事法庭,其中南京军事法庭直属国民政府国防部,其他9个军事法庭隶属于各战区、绥靖区或行辕,这10个军事法庭对2435名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其中判处死刑148人。

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简称“南京法庭”)成立,庭址设在国民政府国防部内正面大楼三楼。1946年5月27日,南京法庭在励志社总部礼堂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该庭最初直属中国陆军总司令部,1946年7月1日后改为直属国防部,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受国防部军法局的指挥与监督。

南京法庭于1947年5月13日闭庭,共判处了8名日本战犯死刑。其中包括原日军第23军司令官酒井隆中将和原日军第6师团长谷寿夫中将。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酒井隆中将(1946年9月13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曹长三岛光义(1948年4月22日执行)。

1946年10月16日,乙级战犯,日本第6师团长谷寿夫被引渡押解至南京,羁押于小营战犯拘留所。谷寿夫指挥的日军第6师团是日军进攻南京的主力部队。1937年12月12日中午最先从中华门攻入南京城内。在谷寿夫的指挥下,日军第6师团官兵在长江边、城南花神庙、雨花台、中华门一线等城内各地,对已放下武器的战俘与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进行了连续多日的大屠杀。日军第6师团官兵的大屠杀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三天公审。参与旁听的人数多达上千,许多市民聚集在庭外安装的播音器前收听审判实况。

起诉书指控谷寿夫在侵华战争,特别是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的罪行。法庭出示了大量人证物证,公布了南京各社会团体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多份调查笔录与调查总结报告,陈列了由法庭所挖掘的南京大屠杀受害者的尸骨与勘验笔录;同时法庭搜集与出示了侵华日军为炫耀“攻略南京”战绩而拍摄的电影纪录片、日军第6师团官兵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写的日记、日本报刊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刊登的报道文章以及日本随军著名作家石川达三所写的反映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纪实文学《活着的士兵》,宣读了战时美国《纽约时报》驻南京记者写的《南京大屠杀目睹记》;出示了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于1938年初编著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等等,共达四五千件证据。

南京法庭经审理查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用机枪集体扫射屠杀中国军民超过19万人,零星屠杀后被国际红十字会及慈善机构掩埋者达15万多人,被害军民总数达34万余人。

1947年3月10日,南京法庭在励志社礼堂再次开庭,对谷寿夫一案公开宣判:查被告人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奸、抢劫、破坏财物等暴行,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处死刑。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谷寿夫当庭要求复审。4月25日,南京法庭接国民政府批复:“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既据讯证明确,原判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告人申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45条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即遵照执行。”

1947年4月26日,南京法庭在南京雨花台刑场,枪决战犯谷寿夫。成千上万南京市民站在街道两旁及刑场周围,目睹屠杀南京人民的罪魁祸首之一谷寿夫的下场。

8个月后的1948年1月28日,南京法庭将日本丙级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野田毅、向井敏明是日军第16师团中的两名少尉军官,在进攻南京期间,以“百人斩”为目标进行“杀人比赛”,杀害已放下武器的战俘与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数百人。1937年11月底到12月中旬,日本《东京日日新闻》等报对此二人的暴行连续四次作了详细报道,还刊登了此二人手持杀人军刀的合影照片。

田中军吉在第6师团担任中队长,在进攻南京期间,以“助广”军刀杀害了三百余名战俘与无辜平民。且有日本军官山中峰太郎所编《皇军》一书,刊登该被告之军刀照片标载“曾杀三百人之队长(指田中军吉)爱刀助广”等字样可稽,并有该被告挥刀斩杀平民之照片获案。

从上海到马尼拉:多国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死刑判决

>>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展出的《中国战区日军向中国政府投降书》 孙雅南/摄

一是美国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设立的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判处10名日本战犯死刑,实际执行7人(其中在上海执行绞刑6人,在广州执行枪决1人)。1946年1月24日上午起至9月,美军军事法庭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开庭审判日本战犯,先后于2月28日判处镝木正隆、藤井勉、增井庄造、松田耕一、白井舆三郎等5人死刑;7月25日判处古川、杉浦成孝死刑(但后来都没有执行);9月3日判处田中久一、福地春功死刑(当时二战犯也没有执行死刑,后来田中被押解广州,广州行辕军事法庭判处其死刑,1947年3月17日被枪决在广州流花古桥刑场);9月15日判处桑岛死刑。

1946年4月22日上午8时,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镝木正隆、藤井勉、增井庄造、松田耕一、白井舆三郎等5名日本战犯,由美国宪兵押解到上海提篮桥监狱绞刑房外的一间房间。临刑前,法庭为他们举行了简单的宗教仪式。8时15分,美军军事法庭对这5名日本战犯按照他们的军阶大小,每次一人逐个执行绞刑。

1947年2月1日,军事法庭又对沈阳俘虏管理集中营医官桑岛大尉处以绞刑。

二是应中国和英国政府的要求,美军驻菲律宾马尼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山下奉文、本间雅晴判处死刑并分别执行绞刑和枪决。马尼拉军事法庭由5位美国将军法官组成军事委员会。法庭对两位日军投降将领独立进行审判,以本间雅晴审判和山下奉文审判著称。审判长雷诺鲁兹少将、由美国将军组成的审判员、主诉检察官罗伯特·科尔和6位辩护律师,均由美军战区指挥官斯蒂尔中将指定。马尼拉审判是二战结束后盟国对日本战犯的首次审判,是东京审判的前奏。

1945年9月16日,马尼拉军事法庭开庭审判的第一个日本战犯是号称“马来之虎”的日军司令官山下奉文。在审判中,法庭查实,1942年2月15日新加坡向日本投降后,山下奉文率军占领新加坡全岛,当天即向所属四个司令官下令,必须将新加坡华侨男子集中到指定的地点调查身份,有抗日情绪的人和政府人员都要处死。还规定,这项工作必须在2月23日完成,根据这一命令,大批新加坡华侨惨遭屠杀,按日本人自己统计的数字也不下5000人!

山下奉文怎么也不会想到,整整4年后的同一天(1946年2月23日),同盟国的军事法庭会在同一时间将其绞死。

1945年12月8日下午,马尼拉军事法庭判处山下奉文绞刑。1946年2月23日清晨3时27分,山下奉文在马尼拉郊外新建的比利比德监狱被绞死。

三是美国主导的日本横滨国际军事法庭判处124名日本战犯死刑。横滨审判于1945年12月首次开庭,至1949年10月庭审结束,历时近4年,共审理案件371起,审判乙、丙级战犯996名,其中124人被判处死刑。

美国还在关岛和马绍尔群岛的夸贾林岛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截至1948年5月31日,关岛法庭已经审判了106名日本战犯,27人被绞死。

四是英国主导的香港军事法庭判处21名日本战犯死刑。1945年9月1日,香港成立了4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遗址在现在香港铜锣湾的崇光百货附近),用于审理源于香港(本港、新界、九龙)、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大陆以及公海的战犯案件。审判之初,在香港被逮捕关押的日军共计10000名,其中,223名被认为是嫌疑战犯,除此之外,其余被关押的日本人被遣返回国。自香港军事法庭于1946年3月28日开始审理的第一宗案件“大屿山银矿湾屠杀案”起,至1949年2月18日公布的最后一宗案件“上海虐囚案”止,审判涉及共计46宗案件,被控人数共计达123人。46宗战犯案件中,44宗经法庭依法复核确认对罪犯进行了定罪量刑,1宗因未经法院复核确认的程序瑕疵进行了再审,还有1宗被提交到香港最高法院进行审理,最后判处21名日本战犯死刑。

五是英国主导的新加坡、槟城等马来亚地区的军事法庭判处216名日本战犯死刑。1946年1月至1948年3月,首场审判在新加坡举行。在新加坡、马来亚和北婆罗洲,共663名战犯受审,216人被判死刑,其中179人被执行死刑。

六是澳大利亚军事法庭判处137名日本战犯死刑。1945年11月至1951年,澳大利亚在太平洋的纳闽、韦瓦克、摩罗泰岛、安汶、拉包尔、达尔文、新加坡、香港、马努斯岛等地设立军事法庭,对814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判处137人死刑。

七是菲律宾军事法庭判处17名日本战犯死刑。1947年8月至1949年12月,菲律宾在战争废墟上设立的军事法庭对169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判处死刑17人。

八是法国主导的越南西贡审判判处63名日本战犯死刑。1946年2月至1950年2月,法国在西贡设立军事法庭,对230名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判处死刑63人。

九是荷兰在印尼古邦等地的军事法庭判处236名日本战犯死刑。荷兰相继在查亚普拉、安汶、摩罗泰岛、美纳多、古邦、望加锡、巴厘巴板、班贾尔马辛、坤甸、丹戎槟榔、巴达维亚、棉兰等多地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据统计,荷兰主导的对日军战犯审判的448起案件中,共有1038人被起诉,其中236人被判死刑。

铁窗里的忏悔:3740名日本战犯被判处监禁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图为东京审判现场。 新华社发

据不完全统计,3740名日本甲、乙、丙级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东京法庭判处16名日本甲级战犯无期徒刑、两名甲级战犯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是: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等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是: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其中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重光葵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判处43名日本战犯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先后判处战犯铃木启久等8人20年至13年有期徒刑、武部六藏等26人18年至12年有期徒刑;在太原判处战犯富永顺太郎等9人8年至20年有期徒刑。

中国国民政府10个军事法庭共对81名日本侵华战犯判处无期徒刑,对229名战犯判处有期徒刑。

美国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判处日本战犯无期徒刑6人、有期徒刑29人;在横滨判处日本战犯无期徒刑63人、有期徒刑667人;在关岛被推上法庭的106名日本战犯,有71人被判处监禁。

英国在香港判处日本战犯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85人;在马来半岛的新加坡、槟城等地共判处447人有期徒刑。

澳大利亚在纳闽等地共判处日本侵华战犯无期徒刑39人、判处25年有期徒刑的有2人,11年到24年有期徒刑154人,10年及以下有期徒刑301人。

菲律宾判处日本战犯无期徒刑87人、有期徒刑27人。

法国在西贡判处日本战犯无期徒刑23人、有期徒刑112人。

荷兰在印度尼西亚古邦主导的军事法庭判处747名日本战犯监禁刑,而且相当一部分战犯都被判处20年到15年监禁。

苏联伯力审判判处了日本731和100部队的骨干成员山田乙三等12名战犯25年至2年有期徒刑。

枪口下的逃避:一批日本甲级战犯自杀终局

除东条英机等7名日本甲级战犯被判死刑外,另有一批日本甲级战犯畏罪自杀。

本庄繁是在听到盟军总部对他发出了逮捕令的第2天即行自杀。任过3任首相的近卫文麿则是在听到盟军总部对他发出了逮捕令的最后1天自杀的。

本庄繁是日本甲级战犯,1931年任关东军司令官,同年发动九一八事变,指挥日军侵占中国东北,在东北对中国人民进行残酷的屠杀和长期的掠夺。他是日本侵略政策的积极推动者之一。1931年他任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因而他一向被认为是九一八事变的最高的直接负责人。日本投降之后,本庄繁感到自己被当作战犯受审在所难免。11月19日,他在听到盟军总部对他发出逮捕令消息后的第2天,即11月20日上午10时半,本庄繁在青山旧陆军大学辅导本部理事长办公室切腹自杀身亡。他死后留有早已准备好了的遗书两件,并题有“诚以贯”三个字。本庄繁的遗书在审讯过程中曾以证人资格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其主要内容是把九一八事变及继续侵占中国东北的责任由他一人负担起来,目的无非是为了掩饰和减轻日本天皇及其他同僚战犯的罪责。

近卫文麿是日本第34任、第38任、第39任首相,日本侵华罪魁祸首之一,法西斯主义的首要推行者。近卫文麿出生在门庭仅次于天皇家的日本豪族家庭。1904年其父近卫笃麿病逝,近卫文麿袭封公爵爵位。他在任内发起建立直接辅助天皇的政治组织大政翼赞会,实行严密的法西斯主义统治。对外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并在4年里积极扩大侵华战争,曾向国民政府提出向日本投降的苛刻条件,发表臭名昭著的“近卫声明”,同时与德、意签订《三国轴心协定》,并扩大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亚洲各国的侵略。

据报道,在1945年11月底召开的日本第八十九届临时议会上,议员斋藤隆夫直指近卫文麿是酿成全面侵华战争的祸首,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源和日本惨败的结果都负有最高的直接的责任。12月6日傍晚,正当近卫文麿在其轻井泽的华丽别墅里同访客围炉而坐的时候,收音机播报了盟军总部发出逮捕他的命令的消息。逮捕令照例规定自动前往巢鸭监狱报到投案的期限为十天;如果超过了12月15日仍未报到,盟军总部宪兵将执行强制逮捕。他在轻井泽的别墅里待了五天,闭门谢客,终日绕室彷徨。12月11日,近卫文麿从轻井泽的乡间别墅回到了他在东京荻外庄的公爵官邸。在官邸里,他与夫人千代子、胞弟文秀(日本著名音乐家)、已嫁的胞妹以及子女等人闲话家常,佯作镇静,一直拖到报到限期届满、盟军总部即将对他执行强制逮捕的前夕,即1945年12月15日的晚间。在这一晚,近卫文麿仍旧同夫人、弟妹、子女等人谈论家常,直至深夜一时。众人散去后,他又召唤他的儿子通隆单独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话,谈话涉及侵华战争。他承认自己对于中国事变责任重大,罪有应得。通隆离去后,近卫文麿更换白色服装,饮毒自杀。至16日拂晓为其妻子发现时,近卫文麿尸体已然僵硬、面色惨白,而室内则电灯尚明,火盆内的褐色药瓶中尚有一两滴残存的毒液。

杉山元生于日本福冈县,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和日本陆军大学。1930年8月到1932年2月任陆军次官,参与制定《解决满蒙问题方策大纲》、策划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后任师长、航空本部长、陆军参谋次长兼陆军大学校长。1936年任陆军教育总监兼军事参议官,晋升陆军上将。1937年2月到1938年6月任陆军大臣,参与策划挑起卢沟桥事变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38年12月到1939年9月任华北方面军司令,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1940年10月到1944年2月任陆军参谋总长,与日本首相东条英机等策划发动太平洋战争(1941-1945年)。1945年4月任驻日本本土第1军总司令。1945年9月11日,盟军总部公布了第一批日本甲级战犯逮捕名单,杉山元未列入名单,但他自知无法幸免,于第2天即9月12日下午5时,在第1军总司令官室开枪自杀。当晚,杉山元的妻子启子在得知丈夫自杀的消息后,在自己家里的佛堂,身着全白丧服,依照武士传统用短刀戳穿心脏自杀。

畏罪自杀的还有:联合舰队第一航空舰队司令官南云忠一,战败时自杀;陆军大将、陆军大臣阿南惟几,战败当天自杀;陆军大将、曾任日本第12方面军司令官兼东部军管区司令官的田中静一,战败时自杀,等等。

日本战败后,还有众多日本乙、丙级战犯畏罪自杀。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则是在审判期间病死的。松冈洋右是在美国长大的日本人,英语说得很流利,历任外务大臣、日本出席国际联盟首席代表、南满铁路总裁等职,以鼓吹退出国联和缔结德、日、意轴心国军事同盟而博得法西斯少壮军人的欢心。在太平洋战争时期,他因患肺病已退出政治舞台。自日本投降到他被指名逮捕这一段时期,他一直病卧在长野县北安昙郡故居。11月19日逮捕令发布之后,松冈洋右于20日以棉被裹头对来访的新闻记者发表如下谈话:“余虽被命前往巢鸭监狱报到,但余患全身硬化症,不能步行半里之遥。余年已六十有六,实已无能为力矣。日本缔结三国同盟原系为促成和平,故余于日俄中立条约成立后即拟渡美商订太平洋协定。此事曾与近卫首相商妥。可惜近卫内阁不久瓦解,遂失却此一良好机会。吾人做梦也没有料到同美国开战。此殆为宿命所注定。及至战败则情况诚然严重。至余所爱好之俳句(日本歌赋),近亦毫无闲情逸致及之矣。”松冈洋右的这篇谈话无疑是在洗刷自己的罪责。松冈洋右是日本政客中最狂妄的冒险家之一。他生于美国俄勒冈州,幼时曾在该州充当僮仆,故西方报纸常称其为“俄勒冈僮仆”。回日本后,由于他能操流利英语,并善于逢迎军阀巨头和结识少壮军人,便逐步登上了日本的政治舞台。1933年日本退出国际联盟时,他是日本首席代表。在国联大会上,他大肆咆哮并竭力诋毁中国,说“中国不是一个国家,而仅仅是一个地理上的名词”。松冈洋右虽然患病严重,但盟军总部还是把他按期逮捕入狱,在狱中进行治疗。但正式开庭审理不到四个月,松冈洋右便病死狱中。

历史对日本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乙级战犯谷寿夫,丙级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的人生结局作了恰如其分的安排。

>>梅小璈在梅汝璈故居为前来参观的学生介绍东京审判相关故事 新华社记者 周密/摄

这种安排,是对中国3500万伤亡同胞最好的缅怀和慰藉。

这种安排,是对英勇献身的420万盟军(中、美、苏、英等)抗日壮士最好的告慰。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32期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审核: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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