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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免除遗体等捐献者殡葬服务费

发布时间:2025-04-29 06:21:00

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免除殡葬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倡导和鼓励捐献,保障捐献者权益,我省今年开始免除遗体、人体器官和组织捐献者的殡葬服务费。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人体器官和组织的捐献者(含非本省户籍),逝世后选择火化的,可免除殡葬服务费。捐献的人体器官和组织包括:心脏、肾脏、肝脏、肺脏、胰腺、小肠、角膜和软骨等。

免除的殡葬服务费包括殡葬基本服务费和殡葬延伸服务费两类,免除标准按照市、县政府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殡葬基本服务费包括: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纸棺)、遗体存放费(含冷藏、三天以内)、遗体火化费(普通设备火化)、骨灰寄存费(一年期)。殡葬延伸服务费包括:守灵、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服务。政策有效期五年。今年1月1日起至政策发布之日前,已收取的应予免除的殡葬服务费,予以退还。

捐献者丧事承办人向经办殡葬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可以免除殡葬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红十字会出具的捐献证书;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捐献者生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殡葬机构对承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减免殡葬服务费。免费提供殡葬延伸服务的殡葬机构,可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同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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