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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期限写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23:39

辞工期限应该写明 提前30天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日期。具体操作如下:

提前30天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辞工期限中,应写明在递交辞职信后的30天,即离职日期为递交辞职信日期后的第30天。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

若员工处于试用期,则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意味着辞工期限应从递交辞职信后的第三天开始计算。

双方协商一致: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确定具体的离职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辞工期限应写明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日期。

离职手续办结日期:

辞工期限还可以填写为双方协商一致或公司批准后的日期,即离职手续办结的日期。这通常是在员工提出申请后的30日内,或者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确定。

示例

“本人将于 2025年2月8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因此预计离职日期为 2025年3月9日。请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和传承事宜。”

这样的表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明确了离职的具体时间和流程,有助于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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