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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什么意思(如何区分礼尚往来、送礼与行贿)

发布时间:2024-12-05 17:32:27

  礼尚往来是我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的文化传统,是表达或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礼记·曲礼上》曰:“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在传统习惯中,人情往来的“介质”,可以是单纯的感情,比如相互间走访;也可以是钱物,比如在节庆或对方办婚丧喜庆等“大事”时,赠予礼品、礼金。

  送礼是一种违纪行为,指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明显超出同等关系人员之间的礼尚往来的情况。

  行贿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正常的礼尚往来与送礼、行贿最明显的差别,就在于是否对等。正常的人情往来,应该是价值对等的“有来有往”,比如,双方存在长期交往关系,逢年过节或借婚丧嫁娶时相互赠送礼品、礼金,数额较小且大体相当。而送礼行为往往是有来无往,比如只发生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由下级、企业老板等单方面向领导干部赠送数额较大的礼品、礼金,或者领导干部收受的数额很大而回赠的数额很小。

  送礼和行贿区分的关键,就在于有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如果仅仅是单纯地给予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没有明确请托事项,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请托事项,属于送礼;如果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则属于行贿。

  纪法管的并不是公职人员正常的礼尚往来,而是披着人情面纱的权钱交易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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