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25-01-09 13:32:10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这一定义涵盖了多种情况,主要包括: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这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类债务包括为购买家具、家电等日常消费品所形成的债务,以及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等所负的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所负的债务:
例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包括为支付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所负的债务。
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例如,因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对于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