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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01-13 03:19:08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以下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未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

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若未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前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资本化的工资薪金:

作为资本性支出的工资薪金,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不合理的工资薪金:

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如超过政府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特定情形:

包括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从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福利支出、劳动保护支出、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离退休、退职待遇的支出、独生子女补贴、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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