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如果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则需要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
合法居所证明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在津缴纳社保人员: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提供在津就学的学籍证明及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材料。
在津购买房屋人员:提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
居住登记满半年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者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申请人
,需要填写一份《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
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省市居住证。
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居住证办理相关部门,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