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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为劣药

发布时间:2025-01-11 11:38:09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劣药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被污染的药品:

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药品未按照规定标明有效期或擅自更改有效期,可能导致患者使用过期的药品。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药品未按照规定注明或擅自更改产品批号,可能影响药品的质量追溯和监管。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药品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得到保证。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药品中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防腐剂、辅料等成分,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均视为劣药。

生产、销售劣药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

刑事责任: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其他严重危害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药品生产、销售、使用者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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