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专业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专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东会表决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双方签字确认)。
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外人转让股权时需要)。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需要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验资证明。
31.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32. 公司住所证明。
33. 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资企业)。
34. 企业原批准证书。
35. 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6. 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这些材料根据不同的股权变更类型和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