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6:41:11 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取决于不动产的价格,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这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如果交换价格相等,则免征契税;不等时,由多交付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特定目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或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等,可能享有免征或减征契税的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成交价格不应包含增值税,并且在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或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