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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到哪里审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2:14:39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受理与审查

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并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上报审批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操作流程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议: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申请,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被驳回。

在整个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跟进审批进度,确保审批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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