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如何判定过失相抵

发布时间:2024-12-29 00:07:40

过失相抵是指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当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时,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判定过失相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原因:

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共同作用,促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

不当行为:

受害人的行为须为不当,即其行为在伦理观念上或为了自己的利益是不当的。

过错:

受害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包括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行为都对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同一性:

受害人的过失行为与加害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了同一损害结果。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相抵并不适用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形,因为此时受害人的行为中断了加害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果应由受害人自担。

以上条件须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因素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相关推荐

  • 山西左云警方速破超市盗窃案 高效挽损暖民心04-08
  • 打人应该多久报案01-17
  • 犯罪的行为包括哪些01-13
  • 车祸需要哪些赔付01-13
  • 保姆过失赔偿哪些01-13
  • 事故理赔包括哪些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