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过失相抵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00:07:40 过失相抵是指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当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时,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判定过失相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原因: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共同作用,促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 不当行为:受害人的行为须为不当,即其行为在伦理观念上或为了自己的利益是不当的。 过错:受害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包括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因果关系:受害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行为都对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同一性:受害人的过失行为与加害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了同一损害结果。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相抵并不适用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形,因为此时受害人的行为中断了加害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果应由受害人自担。 以上条件须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因素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