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5:09:39 行政处罚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期限规定: 一般行政处罚的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期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复杂案件的延长期限如果案件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特定类型案件的特殊期限对于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最少为1年。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期限是9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涉及特定领域,可以延长至6个月或更长。对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况,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非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此时期限可延长至五年。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