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
基本权利: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公民有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行为。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
公民有义务保护公共财产,不破坏或侵占。
遵守劳动纪律:
公民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参与劳动。
遵守公共秩序:
公民有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扰乱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公民有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违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民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行为。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有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支持国家建设。
劳动和受教育:
公民有义务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