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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属于什么部门负责

发布时间:2025-01-11 20:16:08

摆摊主要属于 城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城管部门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流动摊贩归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或城管局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对于未经批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无照经营的行为,城管部门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教育或罚款,甚至暂扣物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工商部门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值得研究,但原则上,如果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工商户,其管理会转移到工商管理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如果摆摊行为对环境有影响,环保部门也可以进行约束。

若摆摊影响到交通,交警部门也可以介入管理。

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督局也可以管理。

建议

摊贩应当尽量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经营,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摊贩可以考虑办理工商许可证,以合法经营并享受更多的法律保护。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和合作,确保城市管理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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