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裁量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13 01:05:39
刑罚裁量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以案件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
犯罪性质: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法益侵害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
情节:这里的情节是指量刑情节。
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
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正确适用刑法规定的各项量刑制度和量刑情节。
正确适用各种刑罚种类和正确确定宣告刑。
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考虑犯罪的客观危害即法益侵害程度(不法程度)和有责的不法,以及案件外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宽严相济原则
在量刑时,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实行宽严相济,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量刑均衡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适应,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效果。
其他原则
法定刑的限度: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累犯与自首、立功: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处罚。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刑罚裁量的基石,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