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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37:39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手续:

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的结婚证

户口本

身份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如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则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0日领证期

双方如果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则可以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双方有效身份证

双方结婚证

户口本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审查与登记

民政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最后审查,确认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的规定后,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证件都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多次往返。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或财产分割等问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注意冷静期:在冷静期内认真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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