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标行为有哪些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58:10 窜标行为主要涉及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以及投标人之间的不正当协作,这些行为破坏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窜标行为: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服务(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招标文件中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 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 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