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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多重查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1:40:47    


执行多重查封的步骤如下:

确定执行法院

一套房子多个查封时,应由第一个判决查封的法院执行。

其他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查封解除后自动生效。

查封登记

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

在先的查封依法解除后,次之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

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查封措施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依法执行多重查封的财产,确保法律判决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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