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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伤怎么报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2:33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双报备,具体报案流程如下:

向市人社局社保股报案,用于申请工伤认定,联系电话为0937-5933707。

向社保中心工伤待遇窗口报案,用于工伤医疗费报销备案登记。如果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可以先在社保参保登记QQ群里进行备案,待正常上班后,再向市民中心E区6号窗口报送书面《工伤事故备案表》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事项告知承诺书》,联系电话为0937-5958819。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尽快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报案和申请,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和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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