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伤需要补偿
发布时间:2025-01-12 23:11:09
需要补偿的工伤情况包括: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暴力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业病: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突发疾病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的伤害: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旧伤复发: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些情况下的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保障,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