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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5-01-13 01:02:39

宣告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下落不明满二年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这是宣告失踪的基本条件。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最后获得该自然人消息之日起计算,若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有继承权的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申请人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或义务履行。

法院依法宣告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若仍不能确定被申请人尚生存,法院应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宣告某人为失踪人。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并不影响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其人身关系仍然存在。当失踪人被重新发现或确知下落后,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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